09 May, 2010

我PMS


一个熟悉的好友在分手之后写下这样一段话:

“一个男人应该时时警惕,当一个女人说你很好,
同时也是在说,你缺乏力量。
而如果因此她还说,认识你是我的荣幸。
这不过只是表明,这个女人很纯真,或者你实在无能。
同理,男人不坏,女人不爱。
也正因此,去见你的女人吗?别忘带上你的鞭子。”

我拍着桌子笑,我说,我给你看好看的鞭痕。那一晚,男人一如既往地话痨,从李煜到昆德拉,说着自己的人生和命运,不知道是说给我听,还是说给自己听。所幸的是,他比弗朗茨明白的要早。

然后第二天,女人,亦是熟悉的好友,大骂他神经病。

“他有神经病的。
有毛病的。
他太变态了。
真他妈奇怪。
神经病。”

她说了一遍又一遍。我试图解释她不平之后的意义,为什么对一个没有感觉的人,对一个分开的人,对一个外界看来被她放弃的人,她要表示这样强烈的憎恶与不解。神经病这个词,是对自己难以理解又不愿肯定的总结,是个言语匮乏时的便利。

“神经病。”

我可以想象很多情境下使用这三个字,用几乎相同的语气。但我没办法想象她的语气,我只能不解着她的不解,通俗而矫情地讲,爱情是一场误会。我根本无法像柏阿姨一样,把事情一件一件解决好,讲讲清楚。这简直是近乎荒诞的相互误解。

我也想骂自己有神经病。我对我那几天之前的情绪也同样不解。

我去把昆德拉翻出来看,我看到好多书上写的,都变成了现实。男人说,他突然发觉,他将走向一条同托马斯一样的道路,媚俗世界里的魔鬼,被唾弃的浪人。而我,好像从很久以前就决定要走萨比娜的道路。几年前的学校读书小组讨论会(哦,我居然还会参加这样的活动),我想我大概把同学们吓得避之不及。我要做萨比娜那样的完美情人,我要与媚俗斗争到底,我张狂地说,现在中国主流的伦理,最基本的启蒙都没有。

然后今天,我又读着不能承受的生命之轻怔了一怔。书上写,隐喻是危险的。爱由隐喻而起。换言之,爱开始于一个女人以某句话印在我们诗化记忆中的那一刻。我爱极了隐喻。托马斯爱上特雷莎,是因一个俄狄浦斯王的隐喻,我呢,也因俄狄浦斯王的隐喻而神魂颠倒过一阵子。你看,就是这样的巧合,就好像是托马斯和特雷莎相遇的巧合,我甚至觉得,我开始相信这些巧合,哦,但这并不意味着我和特雷莎扯上了什么关系。我逃似地想与特雷莎撇清关系,大概是我想与爱情撇清关系。我从来不会做她那样弗洛伊德式的梦,我也极其讨厌与男人一起入眠。和别人睡我会失眠,这是句实话,我相信托马斯说的也是实话。

但在我的诗化记忆里,是一个托马斯一样的男人。他会冷冷地命令,把衣服脱了,他拿着鞭子。
(然后我因呼应了开头而沾沾自喜,洗洗睡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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